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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泸水县隔界河一级水电站工程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公示

日期:2020-05-11 10:46:00|来源:本站
怒江州泸水县隔界河一级水电站工程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怒水保发“2017”23号文”有关要求,现将《怒江州泸水县隔界河一级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怒江州泸水县隔界河一级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怒江州泸水县隔界河一级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2020年5月11日至5月31日),如对《怒江州泸水县隔界河一级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怒江州泸水县隔界河一级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怒江州泸水县隔界河一级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验收单位及监测单位反映。
自公示之日起资料可供下载查阅。
1.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上官剑锋  139-8863-3347
2、第三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仕位  137-5947-6288;李 杰13888451579

附件下载:

监测报告 验收报告 验收鉴定书